11月29日下午,作为第三届上海仲裁周配套系列活动之一,“海事司法与仲裁协同发展焦点法律问题交流会”在沪举办。本次活动旨在探索我国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如何加强协作,提升我国海事法律影响力,进一步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路径。活动吸引了业内共50余位代表参会。
《2021仲裁规则》多项创新
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格局加速演变,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竞争加剧,中国海仲紧跟国际仲裁发展步伐,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修订。2021年10月1日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仲裁规则》)正式施行。
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以“中国海仲《2021仲裁规则》解读”为主题,与嘉宾分享了《2021仲裁规则》中的新亮点。
徐飞介绍,《2021仲裁规则》体现中国海仲积极满足实践需求,增加仲裁透明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的决心和努力。首次对电子送达、视频开庭、电子签名及网络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首次对证据规则予以系统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将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分开的收费办法。
同时,也优化仲裁庭组成,当事人无法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的,由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两位仲裁员共同指定。明确向船长的送达以及责任限制条款等新内容。
“《2021仲裁规则》非常符合当下仲裁的需求,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仲裁质量。同时,也更加人性化,增加包括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系统可记载的电子送达方式;规定仲裁庭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适当通讯方式组织庭审。”徐飞说。
《2021仲裁规则》是中国海仲成立以来经7次修改后形成的仲裁规则。《2021仲裁规则》以中国海仲60多年来的仲裁经验和机构自身的特色为基础,融合借鉴了国内外最新的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
浦东组建航运法律顾问团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航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念宏围绕“海事诉讼与仲裁的管辖权实践争鸣”这一话题,为参会代表详细分析了海事诉讼与仲裁实务中管辖权如何冲突及协调的问题。他从海事案件与海事诉讼和仲裁之间的联系、海事诉讼与仲裁管辖权之争及融合三个方面入手,比较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的海事仲裁实践,并通过两个案例解析,展示法院对仲裁条款和仲裁裁决审查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上海海事法院法官李海跃以“海事仲裁的司法支持——基于案例的微观视角”为主题,分享了仲裁制度的历史演进,并总结法院在支持仲裁方面的主要考量和相关法律依据,同时亦对如何构建仲裁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思考。
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浦东新区由于集聚了多家国际仲裁机构办事处、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等机构,也逐步发展成为最有潜力和与国际接轨的航运法律服务高地。浦东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已成立了20人左右的航运法律顾问团,为航运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浦东新区航运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高玲玲表示,升级版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一定是以增强软实力为主,希望携手各界在航运立法上寻找突破。“前不久,《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两部法律相继生效,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研究出法律需要填补的空白。”
参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互动交流。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为活动作总结发言。他表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经历了硬件建设,到现在的硬件和软件并举的建设阶段。政府部门、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协会及航运企业都是国际航运中心践行者,未来期待携手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海事法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