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又有两部浦东新区法规“上新”,《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8部浦东新区法规,该法规对于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的出台,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本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9部浦东新区法规,与去年制定出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和今年2月份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一起,打出一系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率先在浦东新区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对于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该法规明确了对纳入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行业,改变当事人对涉及某行业的行政许可条件逐项承诺的做法,一次性告知从事该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审批条件,并由市场主体自愿作出承诺。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准营”的行政许可,实现“证照衔接”。
据悉,除了上述两部法规之外,还有更多浦东新区法规已列入立法计划。